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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管理人投顾资格申请指南

来源:仁港永胜 浏览:596 时间:2023-06-13 08:14:59

适用范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部分新增证券类私募投顾资格公示。投资者可在基金业协会网站查阅证券私募是否为“符合提供投资建议条件的第三方机构”。2016年7月18日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生效,该规定对私募管理人开展投资顾问业务(提供投资建议)的准入条件作了原则性规定。证券私募管理人若不具备“投顾资格”,则无法继续开展投顾业务。本指引适用于帮助管理人厘清投顾资格准入要求,扫除实操困惑。
相关法规: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2号--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
流程1:申请要求
证券类私募管理人想要开展投顾业务,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在中基协登记满一年,已成为协会会员,经营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且最近三年无不良从业记录。
流程2:资管平台申请


点击“提供投资建议服务业务申请”子栏目后,可以看到协会对提供投资建议服务业务申请的条件有四项:
1、申请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一年;
2、申请机构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申请机构已经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4、申请机构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无不良从业记录。


流程3:要求1:登记满1年
可登录http://gs.amac.org.cn/amac-infodisc/res/pof/manager/index.html
查询管理人机构登记时间


流程4:要求2:申请机构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此条由协会进行审核确认,目前暂不明确具体依据哪个数据库。
关于企业违法违规记录的查询,建议可以关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 2 号--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以下简称“备案规范2号”)中关于资质证明文件的描述中,有提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第三方机构违法违规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流程4:要求3:成为会员
可通过公示系统查询是否是会员,
“观察会员”和“普通会员”都可以。

流程5:要求4:3+3
申请机构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无不良从业记录。
投资管理人员:指在受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持牌机构或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任职,具备证券、期货自营账户或受托账户投资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包括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投资总监,以及经机构授权承担投资决策职能的其他人员。
1、投资管理人员应取得基金从业证书资格证书;
2、从业岗位应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
投资管理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以下一项即可:
1、曾管理的基金/产品的托管机构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该名人员管理期间的基金/产品净值变化情况证明;
2、第三方评价机构[7]出具的该名人员管理期间的基金/产品净值变化情况证明;
3、曾管理的基金/产品在该名人员管理期间的定期报告复印件,并说明自己管理的业绩区间;
4、曾任职单位出具的所管理的证券、期货自营账户净值变化情况证明;
5、聘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担任投资顾问的机构出具的,该名人员管理产品期间的产品净值变化情况证明;
6、其他基金业协会认可的可核查可验证的基金/产品投资业绩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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