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私募注册与登记

私募注册与登记

WFOE/QFLP设立

来源:仁港永胜 浏览:1072 时间:2023-06-13 09:22:46

针对具有境外资金募集能力的私募管理人,就QFLP试点项目的准入要求、额度状况以及可行性与当地金融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推进,并在各地监管框架下,全程协助完成QFLP主体设立及私募基金产品发行。

办理流程

a) 完成境外投资人尽职调查
b) 签署服务协议
c) 支付首期服务费用
d) 协助、辅导完成主管部门审批
e) 管理人主体资格设立
f) 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g) 辅导完成中基协管理人登记
h) 谈判并拟定QFLP基金合伙协议
i) QFLP试点项目基金主体注册
j) 辅导完成QFLP基金备案
k) 支付服务费用尾款
l) 协助完成境外LP的出资交割手续

常见问题

1、 境外资金参与境内投资的可选路径有哪些?

1) 投资性公司(CHC):设立要求高,主要适用于跨国集团设立投资性公司。
2) QFII/RQFII:用于在境内投资二级市场的渠道。
3)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FIVCE):主要针对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但实操中较少。
4)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境外资金在境内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5) 外商投资企业(WFOE):由中国投资人与外国投资人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人单独投资设立管理人,只能在境内募集资金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2、 选择QFLP的优势?

国内目前对于海外资金资本金在境内结汇成人民币用于股权投资是严格控制的,QFLP可以实现境外资金进入境内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的诉求,同时也可以向境内资金进行募集。

3、 设立QFLP需要多长时间?

审核流程通常在6个月以上。

4、 设立QFLP必须要求项目投向本地吗?可以投全国吧?

在任何QFLP试点地区申请的资质,都可以投全国的项目。

5、 QFLP存续期间基金投资标的调整、收回再投资,是否需同步向金融办/联席会议报批?

初步申请QFLP分为两种情况,如申请时已经有专项的投资项目,并且也按此投资项目进行申报,则后续只能投资已确定的投资项目。如果申请时只确定投资范围以及拟定几个储备项目,则后续投资只要在此范围内均可以进行投资。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0755-25327299
© 2023 仁港永胜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28545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1106
电话:0755-25327299
手机:15920002080(微信同号)
香港固话:852-92984083
香港手机:852-92984213
扫一扫,加好友